博物馆职业道德
发布日期:2011-12-04 作者:管理员来源:
12月4日上午,在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博物馆学术报告厅,故宫博物院副院长李季为全国民办博物馆馆长培训班做了题为“博物馆职业道德”的专题报告。李老师长期从事我国考古、文博类工作,并积极投身于相关学术研究,主要著作有《兖州西吴寺考古发掘报告》、《千秋索隐,百年寻觅——中国文明的起源》等。
首先,李老师从公众对于道德与法律界线的普遍认识展开关于职业道德的概念解释。他认为职业道德是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的总称,是行业价值观共识的表现,承载着行业文化和凝聚力,对行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深远影响。因此,博物馆作为公共社会服务机构,其拥有更宏观、更高层次的行业自律原则是必不可少的。
关于博物馆行业道德准则,李老师指出了我国与其他国家存在的差异。我国的文博行业道德准则是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颁布实施。但作为非政府组织的国际博物馆协会是在国际文化事业建设的拥护下吸收各国博物馆行业实践经验,总结共性并著有《职业道德准则》供各馆参考。李老师强调该准则提供的职业道德规定是博物馆专业人员实行的最低要求,各国各类博物馆应结合本馆实际情况给予加强而使之专门化。他在阐释准则中关于博物馆与博物馆专业工作人员的定义时,指出博物馆机构在社会服务、非营利、永久性等特征方面的道德体现,以及从业人员招聘过程中的行业准则。认为“责任心”是博物馆职业道德普及与深入的核心要素。并由此展开对博物馆机构与博物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内容的解读。
在博物馆机构道德准则方面,李老师结合故宫博物馆实例着重讲述了博物馆人员配置、陈列展示和商业赞助。他讲到故宫博物院在保管与布展的业务人员安排上采用了“一体化”形式,偏向对工作便利的追求,但部门负责制度则是其薄弱环节。道德约束就成为他们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对于目前争议较大的“博物馆广告植入”问题,李老师建议各位馆长应把重点放在分寸感的把握和形式的选择上。
关于博物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李老师认为应对藏品部分的职责规定给予重视。特别是在藏品修复、档案记录和资料整理的工作过程中,一定要避免“道德逾越”和“资料垄断”问题的出现。
最后,李老师指出在博物馆机构的长期运行过程中,必然存在个人利益与专业机构利益的冲突,而道德规范则成为制约选择标准的决定因素。他说,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互为表里,贯穿于博物馆行业工作的始终,但再好的制度若缺乏“责任心”,博物馆的发展也是一场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