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田雄二郎教授:清末的中日关系史系列讲座

发布日期:2013-09-26 作者:管理员来源:

 

2013年9月25日下午2:00-3:45、晚上7:30-9:10,日本东京大学大学院综合文化研究科村田雄二郎教授,先后在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研究生院3-102、文科楼224会议室,分别以“从封贡体制到万国公法体制:总理衙门的成立与明治维新”、“《日清修好条规》与江华岛事件:东亚的‘开国’”为题,开始了他“清末的中日关系史系列讲座”的第一讲和第二讲。学院周鼎老师、查晓英老师、硕博研究生及本科生聆听了讲座。讲座由我院刘世龙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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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田雄二郎教授在第一讲中,认为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之后,中国才真正开始进入近代化,其标志是总理衙门的成立;而日本近代化的标志是1868年的明治维新。虽然中日两国在接受近代西方思想,进入近代化的时间相隔不远,但两国在接受近代西方思想时所呈现的态度与志向是迥然不同的。例如《万国公法》的翻译和介绍并没有及时转变中国传统的“天下”、“夷夏”观念;明治日本却很快接受并应用《万国公法》所体现的“国际社会”规范与准则,强迫朝鲜开国并签订不平等条约。形成这种差异的要因,在于中日两国接受西方思想的条件有所差异。日本的洋学(西学)源于江户时期的兰学,后者可以通过长崎接触西方,学习西方的医学、语言、地理、绘画等;中国的同文馆却不具备这种条件,保守派甚至反对同文馆内增设天文算学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注意日本近世的汉学也对明治日本吸收西学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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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田雄二郎教授在第二讲中,指出对于1871年9月13日签订的《日清修好条规》,首先需要了解当时东亚的国际形势。他用图解的方式,深入分析了当时清朝、朝鲜国的海禁,日本德川幕府的对外交流方式以及琉球王国的“两属”问题,扼要叙述了《日清修好条规》签订过程的关节点,讲介了日本学术界研究《日清修好条规》的新动向。对于该条规第四条有关两国均可派遣常驻使节的规定,中国为何拖到1877年才派遣何如璋赴日就任?而日本批准中国驻日本使馆的成立是在六年之后了。该条规第六条规定“嗣后两国往来公文,中国用汉文,日本国用日本文,须副以译汉文,或只用汉文,亦从其便”,其中的“汉文”是否等同于中文呢?近代国际条约中所谓“平等”与“不平等”作何理解呢?当时日本已是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民族意识比较强烈,第六条非对称的内容是否平等呢?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村田雄二郎教授讲座的内容丰富,思路明晰,讲解生动而风趣,紧扣史料(含图片)解读而提出的新锐观点,很能引起听讲同学们的兴趣和提问。在现场与同学们的互动中,村田教授回答了有关总理衙门地位的变化、《日清修好条规》与他国因素等问题,同学们深受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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