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转变作风,强化责任追究
发布日期:2015-04-10 作者:管理员来源:
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术语
1、“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2、“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3、“四个服从”: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4、“四个坚持”: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5、“签字背书”: 由监管责任人在核查报告上签名后上报,旨在推动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落实责任,有利于监督和倒查追责。
6、“一案双查”: 严格执行问责机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7、“八项规定”: 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在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等八个方面做出的规定。
8、“十项规定”: 四川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就如何改进调查研究、联系帮助基层、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简化接待工作、改进安保工作、厉行勤俭节约等十个方面做出的具体规定。
9、“三严三实”: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10、“7种禁止行为”: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11、“九不准”: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12、“三公经费”: 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招待产生的消费。
13、“三转”: 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14、“五同共建”: 省纪委统筹推进中央驻川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即目标同向、资源同享、防线同筑、廉洁同创、民心同聚,与中央驻川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统筹联动。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党委
二0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