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蒙文通先生诞辰120周年系列讲座(三):宋朝乡村催税人的演变——兼论明代粮长的起源
发布日期:2014-11-03 作者:管理员来源:
2014年10月30日上午,“纪念蒙文通先生诞辰120周年系列讲座”的第三讲在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望江校区文科楼五楼藏研所会议室举行。应邀到我校参加“名家讲坛”的著名宋史研究专家、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的朱瑞熙研究员做了题为“宋朝乡村催税人的演变——兼论明代粮长的起源”的讲座。讲座由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中国古代史教研室主任粟品孝教授主持,蒙文通先生哲嗣蒙默老师亲临会场,包括韦兵、李晓宇、黄博、姜莉等老师在内的众多师生聆听了讲座。
朱先生首先简要回忆了当年在母校跟随蒙文通老师读书、学习的情形,接着转入正题,说他这次的讲座起源于早年阅读梁方仲先生的《明代粮长制度》,发现此书虽然在追溯其历史渊源时论及宋代,但并没有指出明代粮长、元代社长和主首与宋代的关系,于是在后来读书的过程中注意搜集这方面的资料,希望能找到粮长、社长和主首的历史渊源。
朱先生的讲座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北宋乡村的催税人,认为北宋初州县职役分为两种,乡役中里正负责催督赋税,户长承接“符帖”,也与里正一起负责催税;吏役则有衙前,主管官物,由里正兼任。仁宗晚期由于里正担任衙前之役负担过重,遂废除里正催税制,改差户长。神宗熙宁年间实施保甲法,废户长,以甲头负责催税。之后虽有反复,但大势不改。整个说来,北宋乡村的催税人经历了里正、户长、甲头等的变化历程。
第二部分讨论南宋乡村的催税人。朱先生认为南宋的情况较为复杂,不仅前后变化较多,且各地制度不尽相同,同时还新出现了税长和苗长。高宗初期论罢户长催税制,各地主要实行甲头催税制,但弊端很多,有人主张改由大保长来催税,并形成大保长催税制与甲头催税制孰优孰劣的长期争论。孝宗时期曾恢复户长催税制,但从孝宗到宁宗朝主要实行都、副保正催税制。南宋一朝催税制度比较复杂,不管哪种制度,推行中多有流弊,究其原因,朱先生认为时人汪应辰“在人不在法”的分析很有道理。
第三部分是专门讨论南宋新出现的税长与苗长。朱先生认为,税长在高宗朝首次出现,最初为“催税户长”的简称,到了孝宗淳熙年间催税甲头也可称为税长,此后税长一词的使用逐渐频繁起来。而“苗长”一词则是在宁宗时期出现的,从其名推断,主要由主管催缴本地秋苗即秋税而来。税长与之并举时,则只管催缴本地夏税,但更多时候统用“税长”一词来代表负责催督二税之长。
第四部分为元明时期的催税人。朱先生认为元朝主要是继承金制,实行里正催税制。代元而兴的明朝太祖时期的粮长制度则脱胎于宋朝的“税长”、“苗长”制,然而二者又有不同。南宋时期的税长由下户担任,只负责运送至本县即可,而明代则是由富户担任,且要运送至京师,甚至可以得到皇帝的接见。
朱先生的这次讲座利用丰富的史料清晰地梳理了乡村催税人由北宋、南宋经元朝到明初的流变,显示出深厚的学术功力和睿智的学术判断,继承了蒙文通先生治史注重通观、注重变化的思想,是对蒙先生很好的纪念,值得我们后辈认真学习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