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期宋史博士研究生论坛系列讲座之三
发布日期:2017-07-13 作者:管理员来源:
张邦炜教授:《关于宋代的避讳学——<读钱(大昕)札记>之一》
刘复生教授:《宋代的“田制不立”和“不抑兼并”新探》
2017年7月6日晚,“第十一期宋史博士研究生论坛”系列讲座第三场在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江安校区文科楼二区负一层学术报告厅举行。四川师范大学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张邦炜教授和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刘复生教授为大家带来连场学术讲座,全场讲座由我院粟品孝教授主持。
张邦炜教授的讲座以“关于宋代的避讳学——《读钱(大昕)札记》之一”为题,介绍了他近年来研究避讳学的体会。张教授首先向大家讲述了他近年来之所以开始关注钱大昕的避讳学,是因为自己发现“书到用时方恨少”,亟需“补课”,而这个“课”是考据学方面的课。他通过研读清代考据学家钱大昕的著作,对中国历史上的诸多避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新见解。这些新见解对大家正确阅读历史文献,关注史料书写的差异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在讲座的问答环节,张邦炜教授除了回答了大家关于宋代避讳现象和避讳学的相关问题,还介绍了他对“唐宋变革观”的新认识——唐宋之间的发展演变是一个渐变而非断裂的过程,唐宋会通论是对唐宋变革论极为有益的补充。张邦炜教授同时还表示,自己目前已经有了学术研究的转向,要做一些实实在在的研究工作,而对宋代避讳学的关注和研究就是其中之一。
刘复生教授的讲座以“宋代的‘田制不立’和‘不抑兼并’新探”为题,对宋代经济史中的两种传统说法“田制不立”和“不抑兼并”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和全新的解读。他认为,过去关于二者的误解关键在于基本概念的认知模糊。
刘复生教授指出宋代以前的土地制度都是国家“授田”制,其本质是土地国有制,而宋代的“田制不立”指的是国家不再统一授田,代之以自由买卖的形式。关于“不抑兼并”,刘复生教授指出,宋代朝廷虽然允许合法的土地兼并,但不代表完全的“不抑兼并”。朝廷反复对以权势之家为代表的法外兼并给予各种打击与制约,但是朝廷最终并未有效制止法外兼并。因此,土地兼并也是导致宋朝覆亡的一大因素。
讲座结束后,刘复生教授回答了在座师生的提问,增进了大家对宋代田制和宋代经济史的认识。